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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紫阳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上海市紫阳中学“校务公开”实施细则
2010-05-15  作者(来源):紫阳中学工会

   为了更好地发挥教职工的主人翁精神,增强教职工参与学校管理的意识,提高民主管理的实效性,完善学校的管理体制,确保深化教育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按照上级教育
部门的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正确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以保障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组织教职工积极参与学校的改革和发展、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为目标,以坚持和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实行民主管理、民主评议、民主监督,推进民主建设 ,促进我校的改革、发展和稳定。
二、校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1、学校章程、发展规划。
2、学校年度、学期工作计划、总结。
3、教育、教学改革的重大举措及方案。
4、教职工聘任方案、职称评定、工资晋升、奖惩、评优的程序和结果。
5、教职工福利与岗位工资的分配方案、30%骨干教师津贴方案。
6、涉及解聘、下岗、待岗、提前退养等劳动人事制度改革的方案。
7、学校机构设置的调整,干部选拔的方案和程序。
8、教育经费的收支情况。
9、干部任免、考核方案
10、教职工关心并要求公开的重要校务内容。
三、实行“校务公开,民主管理”的形式和途径:
1、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凡重大问题决策都应经集体研究,决策前、决策中、决策后党支部均应发挥保证监督作用。
2、坚持行政负责人定期向党支部报告工作制度。
3、建立校务公开评议监督小组,就公开内容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4、设立校务公开栏,通过教职工大会、教代会、公开栏、校园网等形式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公开。
5、设立校长信箱,随时听取师生的意见和建议。
6、建立校务公开接待日制度。
四、校务公开的程序:
1、由校务公开工作小组依照有关规定或制度提出公开内容;
2、由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核准备公开的内容;
3、通过教职工大会、教代会、公开栏、校园网等形式向教职工公开;
4、由工会组成校务公开评议监督小组,即由记录员详实记录校务公开的内容,信息员收集教职工对公开内容的反响,评议员带领监督小组对公开情况进行评议和监督。
5、由校长室根据教职工的意见提出整改措施,责成有关部门具体落实,并将落实的结果予以公开。
五、校务公开的时间:
除每学期在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职工大会上进行公开外,属常规性的工作,按季公开,属于阶段性的工作随时公开。
六、校务公开领导、评议监督小组名单 :
1、校务公开领导小组
组长:支部书记
成员:校长 工会主席 各部门负责人
2、民主管理监督小组
组长:工会主席
成员:工会委员 教职工代表 
 

          上海市紫阳中学工会委员会
              2009-7-16修订

 

 


附:校务公开制度
1、教代会制度,认真落实四项职权。
2、行政会和行政扩大会制度。研究、决定学校日常工作。
3、重大事项议事制度。重大事项在决策前、决策中要广泛听取教职工的意见,并经行政扩大会或教职代会认真讨论,再经支委会研究决策,付诸实施。
4、工会参与制度。充分发挥工会作为教代会闭会期间工作机构的作用。
5、各种类型的座谈会制度。如民主党派协商会,教职工座谈会、家长会等,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
6、公开栏、校长信箱等。
紫阳中学教职工会员大会制度
1、落实教代会四项职权,即审议权、审议通过权、审议决定权和对领导干部的评议监督权。
2、定期开会。每年召开2次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临时召开教代会,可由党政、工会或1/3以上教代会代表提议,可召开临时教代会)。
3、定期换届。《上海市中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规定  3—5年换届,我校定为三年一换届,依据《徐汇区教育系统基层工会选举工作试行意见》规定程序选举产生。
4、提案制度。征集­­——立案——结果——反馈。
5、闭会期间工作。“工会是教代会闭会期间的工作机构”。
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制度­
1、组织领导:由党支部纪检委员和工会主席牵头,成立评议工作小组。
2、评议对象:任现职的校级行政领导干部。
3、评议时间:每学年一次(根据局党委的考核要求进行)
4、内容和标准:德、勤、能、绩四个方面,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等。
5、评议方法:
⑴召开教代会或会员大会,由正副校长述职。
⑵评议小组讨论、认真记录(当事人回避)。
⑶测评:教代会代表或会员进行无记名填写测评评分表。
⑷结果反馈:由评议工作小组及党支部将结果反馈给评议对象,并向教代会代表或会员通报结果,并报上级党委。
⑸认真整改:针对评改结果党支部研究整改措施。
校长向党支部报告工作制度
我校现行“校长全面负责,党组织保证监督,教职工民主管理”的领导体制。其中,党组织的保证监督至关重要,它确保了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发展方向。为此,我校制定校长向党支部报告工作制度,规定至少每月一次,由校长将学校的重大改革、决策及教职工关心的重大事务,向党支部委员会或党员大会报告,听取党组织的建议和意见。通过此项制度来改进学校行政工作,使校长的聪明才智得到充分的正确的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