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为迎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庆60周年,为构建和谐校园,丰富活跃教职工文化生活,积极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学校工会决定于2009年9月25日下午3:30开展“红歌”演唱比赛活动。
二、活动说明
1、以工会小组为单位,分为集体演唱和个人参赛两个组别。
2、集体参赛方式为合唱,每个工会小组成员必须参加(选唱1-2首歌曲)。
个人参赛组为每个工会小组选送1-2个节目,允许独唱、对唱、小组唱等多种形式。
3、各工会小组参赛曲目必须为“红歌”,即革命歌曲或歌唱祖国改革开放三十年伟大成就、爱国主义题材的歌曲。
4、参赛歌曲必须为伴奏格式,不得有原唱。
三、 评分标准
1、 着装大方,精神饱满。(2分)
2、 音准到位,节奏准确,歌声自然、明亮、干净。(6分)
3、 情感表达得体。(2分)
四、 活动评委: 总评委:涂艳
工会委员、工会小组长
五、 评奖说明
集体组和个人组各设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二名,三等奖二名。
六、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上海市紫阳中学工会文体部
2009年9月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