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阳中学教职工职业道德规范实施细则和考核办法
为贯彻落实徐汇区教育系统《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实施意见,落实《紫阳中学教职工职业道德规范》(在对学校师德师风全面调查的基础上形成),我校按照师德师风建设的总体要求,依据《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联系学校实际,制定以下师德实施细则和考核办法。
一、实施细则:
1、充分学习讨论师德师风文件及教职工职业道德规范,统一思想,形成以自觉遵守师德规范为荣,以违背师德规范为耻的共识。
2、建立健全学校、教师、家长、学生“四位一体”的师德考核评价机制,在对教职工期末考评中师德考核是其中一项重要的考核指标。
3、将教职工师德建设纳入个人绩效考核范围,在教职工评优评先、晋级评聘等工作中对违反师德规范的严格实行“一票否决”。
4、学校根据各岗位特点制定师德承诺书,并与每一位教职工签订师德承诺书。师德承诺书和师德建设责任书公开,接受社会、家长、学生和同事的监督。党员和骨干教师带头践行师德规范。承诺书及时存入教职工业务档案,一学年一承诺,一学年一考评,及时修订。
5、党支部把师德建设作为教师队伍建设的永恒主题,与时俱进,常抓不懈。大力弘扬本校教师的师德风范,推进校园文化建设。加强对教职工的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把对教职工的关爱和严格要求统一起来。
6、积极发挥工会、共青团组织在师德建设中的独特作用,开展有益教师身心健康,增强凝聚力的活动,经常听取教职工的心声,及时解决问题。
7、把师德教育与育德能力培养纳入校本培训课程,使之贯穿教师专业发展的全过程。继续开展好每学期的教师读书活动。
二、考核办法:
1、考核实行等级制,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学校、教师、家长、学生几方面的师德评价均为优秀者方为优秀。
2、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实行“一票否决”,师德考核结果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级。
(1)传播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论;
(2)对本职工作敷衍塞责;
(3)干扰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
(4)讽刺、挖苦、辱骂、歧视学生,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5)利用课余时间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有偿补课等活动;
(6)利用职务之便接受学生、家长给予的现金、礼品、有价证券等实物消费以及旅游、娱乐等服务消费;
(7)举办或与社会办学机构合作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
(8)作为中共党员教师、高级教师、区局学科带头人、中青年骨干教师、“三奖”获得者,到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等单位兼职兼课;
(9)出现其他违背教师职业道德的言行由校务会讨论界定。
3、师德考核不合格在学期末的各类考核中视为红线指标。
上海市紫阳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