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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学校食源性疾病监测和饮用水卫生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加强诺如病毒感染性腹泻防控工作的通知
2015-04-23  作者(来源):[暂无]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民政局

沪食药监餐饮〔20141053

关于加强诺如病毒感染性腹泻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教育局、民政局、市场监管局,各高等学校:

诺如病毒感染性腹泻是由诺如病毒引起的病毒性胃肠道疾病,具有发病急、传播速度快、涉及范围广等特点。诺如病毒可通过污染的食品、饮用水、密切接触等途径传播,该病毒也可通过病人呕吐物、排泄物播散至空气中传播。秋冬季等寒冷季节是诺如病毒感染性腹泻的高发季节,易在学校、幼托机构及养老机构等集体单位的密闭场所集中暴发。为进一步做好诺如病毒感染性腹泻的防控工作,保障儿童、学生和老年人的身体健康,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防控工作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教育和民政部门应高度重视诺如病毒感染性腹泻的防控工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加强对学校、托幼机构及养老机构的食品安全监管,会同相关部门做好诺如病毒感染性腹泻防控的宣传教育、应急处置、指导消毒等工作。教育、民政部门应协助食品药品监管和卫生计生部门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并在诺如病毒感染性腹泻事件发生后,积极配合食品药品监管和卫生计生部门开展事件调查处置工作。-

二、加强知识宣传教育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教育、民政等部门要密切合作,通过媒体、网络、海报等形式,广泛开展诺如病毒感染性腹泻防控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学校、幼托机构及养老机构应积极配合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在校园和养老院内张贴宣传海报(文字内容见附件1),有条件的机构还应在其网站登载防控知识问答(可参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站“诺如病毒一知识问答”专题),强化广大师生和养老机构相关人员的诺如病毒感染性腹泻防控意识和知识。

三、做好事件报告和处置

学校、幼托机构、养老机构应做好人员的每日晨检和健康巡查,发生疑似诺如病毒感染性腹泻(临床表现见附件2)事件的,应立即向辖区食品药品监管、卫生计生部门以及教育或民政部门报告,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调查处置工作,并在专业机构指导下按照《诺如病毒感染性腹泻消毒处理和病人隔离要求》(附件3)做好消毒处理、病人隔离等防控工作。辖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开展调查处置,并及时向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报告。各部门在调查处置中应加强合作,按照联防联控、联处联报的要求,相互通报和共享事件调查信息,对事件性质进行共同研判,达成共识,并共同商定防止或减轻社会危害的处置措施。

四、落实食品安全制度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加强学校、幼托机构、养老机构等集体单位供餐活动的食品安全监管,督促其落实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相关集体单位应做好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落实晨检制度,加强食堂操作卫生管理,食品要烧熟煮透,生熟食品分开,避免交叉污染。严格清洗、消毒餐具和接触食品的工具、用具,防控食源性诺如病毒感染性腹泻事件的发生。

附件: 1、防控诺如病毒感染性腹泻宣传海报

2、诺如病毒感染性腹泻主要临床表现

3、诺如病毒感染性腹泻消毒处理和病人隔离要求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民政局

20141217

(公开属性:依申请公开)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41219印发

(共印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