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校园内停车管理协议
甲方:上海市紫阳中学 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一致,对乙方进入甲方校园内停车管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仅为在职职工提供机动车停车位置,不收取任何费用。对停放车辆无保管义务,对车辆在校园内任何情况下的损坏无赔偿义务。
二、乙方停放车辆情况: 型 色,车牌号码为
三、。本协议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四、乙方进出校园必须遵守如下规定:
1、 服从保安人员或总务人员的指挥和疏导,乙方在校园内停车必须停放在指定位置;
2、 车辆必须低于5公里/小时速度行使;
3、 遵守交通法规,不允许鸣喇叭;
4、 注意安全,关注学生动态;
5、 车主要随身带走车内贵重物品并锁好车门窗,将防盗系统调至警备状态;
6、 严禁车辆携带毒品、易燃易爆、枪支等危险物品;
7、 不得试刹车、练习驾驶、修理车辆;
8、 不允许无证驾驶;
五、在校园内发生的交通事故,由乙方报警,并配合交警处理。事故所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六、乙方如违反上述条款,甲方有权利拒绝乙方继续在校园内停放车辆,终止本协议。
七、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负责人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