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语标点符号小史
汉语标点符号,通常分为旧式标点符号和新式标点符号两类。与两大符号类型相对应,汉语标点符号的历史大致概括为两大过程。
标点符号系统化的过程
汉语旧式标点符号的历史,是一个标点符号数量不断增加、类型不断完善、系统逐步形成的系统化过程。
早在甲骨文时期,汉语标点符号就已萌芽,出现了分隔不同言语层次的线号。如《卜辞通纂》第430片有左“癸卯卜”、中“癸丑卜”、右“癸丑卜”三条卜辞,在三条卜辞中间就加有两个线号,将三条卜辞分隔开来。
从商代甲骨文时期至隋唐,标点符号发展的历史,表现为一个数量不断增加、类型不断完善的过程。
商周金文时期,据《殷周金文集录》和《殷周金文集成》载,金文中存在标示语言单位和起替代作用的标点符号主要有3种,即钩识号、二短横号和一短横号。
据袁晖、管锡华、岳方遂所著《汉语标点符号流变史》对《睡虎地秦墓竹简》的分析,秦代所使用的标点符号主要有4种:一是用于分章、分节和标示语言单位的圆点号;二是专门标示语言单位的钩识号;三是隔开相对独立的言语层次的黑方号;四是起替代作用的二短横号。
两汉时期,随着人们对书面语认识的深化,随着书写材料、书写工具的改进,标点符号的使用逐步多了起来。一方面,数量有了较大的增加。两汉文献共见到新产生的标点符号就有13种:顿号、逗号、句号、括号、三角号、斜线号、扁方框号、尖角号、竖长点号、节字号、马字号、儿字号、网纹号。另一方面,类型不断丰富。有标示言语单位的扁方框号、尖角号等符号;有标示语言单位的顿号、逗号、句号等符号;有说明言语性质的括号等符号。
魏晋至唐五代时期,标点符号变化不大,但据敦煌卷子等材料中标点符号的使用情况来看,所用符号数量仍有所增加。所用之号约有18种:句号、圆点号、双圈号、圈点号、顿号、方框号、方围号、卜字号、竖线号、直角号、三角号、圆钩号、乙字号、斜线号、短横号、节字号、尖角号、二短横号。
从宋代至清代,标点符号发展的历史表现为系统逐步形成的过程。
宋代,由于经济的发展、科技的进步,尤其是印刷术的革新,旧式标点符号逐步走向成熟,开始形成了一些初步的标点符号系统。不过,这些系统,性质上主要属非文本写作时所用的校雠范畴和鉴赏范畴的标点符号系统。例如,陈?《南宋馆阁录·校雠式》所反映的校雠范畴系统。其规定:“诸字有误者,以雌黄涂讫别书。或多字以雌黄圈之。少者,于字侧添入。或字侧不容注者,即用朱圈仍于本行上下空纸上标写。倒者,于两字间书‘乙’字。诸点语断处,以侧为正。其有人名、地名、物名等合细分者,即于中间细点。”又如《宋真德秀批点法》,包含有“点”、“抹”、“撇”、“截”四个部分。“点”中又分为“句读小点”、“菁华旁点”、 “字眼圈点”,“抹”、“撇”、“截”又有“主意”、“要旨”等,构成了一个包含句读号、评点号和段落号的主要属鉴赏范畴的标点符号系统。
元代,出现了一位标点符号系统化方面的集大成者程端礼。其《批点韩文凡例》,一方面,将红黑等不同颜色与点、截、抹、圈的不同位置相结合,构成了一套较完整的标点符号系统,共有符号“黑画截”、“红画截”、“黄半画截”、“黑侧抹”、“青侧抹”等17种。另一方面,对符号的用法,即什么符号用于何处,向读者提示什么,都作了明确规定。
明清两代,标点符号系统化程度得到了进一步提升。除符号数量的增加、用法的明确化之外,还表现为类型的概括,程度较高,分类较为科学。如清代唐彪的《书文标记圈点评注法》,把标记和圈点分开来。圈点近似于今天的点号,其功用是,使“读者易于领会”,不至于“上字下读,下字上读”。标记近似于今天的标号,如年号、国号、地名、官名,“非加标记,则披阅者忙于检点,不能一目了然”。
标点符号规范化和国际化的过程
汉语旧式标点符号尽管历经三千多年时间一路走来,逐步由零散的主观性个体走向了系统化,但总体面貌仍显得稚嫩和粗糙。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地位上,标点符号系统仍停留在个人、团体或民间层次。历代政府都忽视甚至轻视标点符号的作用和价值,因而,三千多年来,没有颁布过一个标点符号方案,标点符号系统因而从未上升到政府层次,从未上升到全民周遍使用层次。
二是性质上,旧式标点符号主要是因实用性评点、校雠和讲学而生,所以,它是一个句读符号、鉴赏符号、校勘符号糅合在一起的混沌未分的符号系统,带有浓厚的原始学科系统的特征。
三是多种符号系统并立,一形多符、一符多用现象十分普遍,缺乏必要的规范。
鸦片战争以后,西学东渐,中国先进知识分子从西方标点符号系统本身及其社会地位中看到了旧式标点符号的不足,开始引进西方标点符号,创建中国新的标点符号系统,拉开了新式标点符号舞台的序幕。
纵观新式标点符号的历史,是一个标点符号系统逐步规范化和国际化的过程。
规范化和国际化是同一过程的两个方面,经历了一个由民间至政府、由粗糙至完善,且几经反复的曲折历程。
1869年,同文馆学生张德彝写成《再述奇》这部日记体游记,在记述美、英、法三国社会、文化方面见闻的时候,对其标点符号的使用进行了介绍。书中一共记述了9种基本反映西方标点面貌的符号。
1897年,王炳耀的切音字著作《拼音字谱》在香港出版。书中自定有一套新式标点符号——也是中国历史上最早创制的新式标点符号体系,共10种。
1904 年,严复《英文汉诂》出版。《英文汉诂》是一本为帮助中国人学习英语而编写的专门讲解英语语法的书,也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本系统借用西方标点符号对汉语进行标点的书。书中共使用了逗号“,”、句号“.”、分号“;”、冒号“:”、单引号“‘’”、双引号““””、括号“()”、破折号“—”等8种英语标点符号。严复的这种移植性借用,标志着汉语标点符号国际化的开始。
1919年12月,《新青年》第7卷第1号刊登了《本志所用标点符号和行款的说明》,共给出13种标点符号。其中,点号7种,标号6种。这是较为完善的一个新式标点符号方案,也是团体性的在一定范围内较普遍推行的一个标点符号系统。
1920 年2月,北洋政府教育部颁行了《通令采用新式标点符号》。方案解释了标点符号的含义和名称来源,说明了使用的理由,规定了标点符号的种类和用法。符号共 12种:句号、点号、分号、冒号、问号、惊叹号、引号、破折号、删节号、夹注号、私名号、书名号,分点号和标号两大类。这是我国语言发展史和文化发展史上具有重要意义的一个标点符号方案。它标志着我国第一套法定标点符号的诞生,使汉语标点符号结束了民间流行的历史,成为全国通行的正式的法定标点符号;它标志着汉语标点符号立足语言的学科定位与现代国际通行的学科体系的接轨,使标点符号较为严格地走向科学化和国际化;它标志着汉语标点符号系统有了明确的可操作的规范,较为严格地走向了规范化。
当然,《通令采用新式标点符号》方案的推行,并不意味着汉语标点符号的使用状况随即彻底地改观。事实上,一方面,《通令采用新式标点符号》仍兼顾了旧式标点符号,把旧式标点符号作为附录,允许在一定范围内使用。另一方面,它遭到了封建守旧派在理论上的拼命反对和抗拒,较有代表性的是20世纪20年代的学衡和甲寅派。他们以“保存国粹”为名,提出:“吾国国粹,保存焉,犹且不遑;而摧残之,以效颦横行,不知其可也。”“点撇连篇,似非所以清眉目之道。”1928年,谢宗陶在《学衡》上撰文指出,中国语言文字“寓一切方法于无形之中,大而化之,神而明之”,“不须仆仆抬头而段落显著,无取一一标点,而句读清晰”,把使用标点符号嗤之为“画蛇添足”。直到1935年,还有人与之唱和:“以文气为主的中国古文,要用标点去裁断,无论如何是不会调和的,那是对古文的亵渎。”“由形式美观一点来说,也有充分的理由将西式标点放逐于古文之外的。”再一方面,实际使用上也不如人意。具有讽刺意味的是,1920年2月北洋政府教育部发布第53号训令《通令采用新式标点符号》颁行以后,政府机关除国语会之外,教育部机关都没有实行。黎锦熙在《国语运动史纲》中说:“教部且然,其他行政机关就更不用说了。”以致胡适在致友人的信中说:“此事我真要失望了。” 这导致1927年12月国民政府教育部举行“甄别考试”时,索性恢复文言,禁止使用标点符号的结果。直到1930年,在社会舆论的压力下,国民政府教育部颁布《划一教育机关公文格式办法》,标点符号才在政府层面重新颁行。
1951年9月,中央人民政府出版总署颁布了《标点符号用法》,制定出了较以前更加完备、更为合理的标点符号使用方案。1951年10月5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又发布了《关于学习标点符号用法的指示》的文件,要求各机关、通讯社、出版社以及各级学校学习《标点符号用法》,并要求各机关“指定固定的文字秘书,各编辑部指定专职的文字编辑,专司订正一切稿件中文字混乱和标点混乱之责”,使标点符号的使用落到了实处。
1990年,在吸收国内外相关研究成果基础上,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和新闻出版总署又发布了新的《标点符号用法》,1995年国家技术监督局又将其改制为国家标准的《标点符号用法》。《标点符号用法》规定了标点符号的性质,即是辅助文字记录语言的符号,是书面语的有机组成部分,用来表示停顿、语气以及词语的性质和作用;规定了标点符号的类型系统及其基本功用。常用的标点符号有16种,分点号和标号两大类。
点号的作用在于点断,主要表示说话时的停顿和语气。点号又分为句末点号和句内点号。句末点号用在句末,有句号、问号、叹号3种,表示句末的停顿,同时表示句子的语气。句内点号用在句内,有逗号、顿号、分号、冒号4种,表示句内的各种不同性质的停顿。
标号的作用在于标明,主要标明语句的性质和作用。常用的标点有9种,即引号、括号、破折号、省略号、着重号、连接号、间隔号、书名号和专名号。
《标点符号用法》还对各个符号的具体使用情况作了说明。这使标点符号使用方案在规范化和国际化的轨道上得到一定程度的完善,并通过采取正面宣传、学校教育等多种措施使标点符号的使用成为全民的一种自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