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学校食堂卫生管理工作,防止食物中毒和肠道传染病的发生,保障师生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特制定本制度:
一 学校要加强食堂卫生管理工作,在分管校长的领导下,
二 建立食堂卫生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制度管理。一切照章办事。
三 加强对食堂从业人员的管理和职业道德教育;从业人员必须有健康证和上岗证方可上岗;做好个人卫生,不 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不戴戒指等外露饰物。不得吸烟。
四 食堂和餐厅应保持环境整洁,垃圾和泔脚缸要加盖,并定时清理。
五 食堂采购食品及其它原料时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规定,并向供方索取食品卫生许可证,禁止采购下列食品:
1 有毒、有害、腐烂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2 无检验合格证明的肉类食品。
3 超保质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4 无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供应的食品。
食品原料到成品,应当层层验收,做好进货验收记录及索证工作。
六 凡腐败变质及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不得加工供应,生、熟食品要分开存放。食品必须烧熟煮透,隔餐隔夜食品须回烧。加工后的熟制品应在备餐间内存放和供应。作好食品留样工作
七 食品仓库、冷藏设备应保质整洁,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食品应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做到先进先用。
八 食堂容器、工具应及时清洗干净,保洁备用,不得与食品同池清洗,生、熟食品容器和工具要有明显标志,严格分开。盛放熟食品的容器和食具须消毒后方可使用。
上海市紫阳中学
20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