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医疗用血的需要,保障公民身体健康,发扬救死扶伤,实行革命的人道主义,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献血法”和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 献血领导小组,由党支部、行政、工会和教职工代表共同组成,负责每年献血工作的安排、登记、护送教职工体检和献血、献血基金的发放等工作。
组长:徐 捷、杜红梅
组员:程肖海、印志静、邵元霞
二、 凡男女教职工年龄在家55周岁以下(不包括55周岁),按2003年5月工资表序号进行献血排序。体格检查符合献血标准的,都应履行献血义务。
三、 如按排位应参加献血人在五年内已参加过义务献血,则可以跳过本次循环。适龄献血的教职工按工资表工号排位进行体格检查。由体检单位确定教职工的健康是否适合献血,如体检合格者不足当年献血指标,下一名接下去体检,以确保完成当年指标。
四、 凡献血体检后,经体检站确认为永久不宜献血的教职工,今后不再编入排位。如被确认本次不宜献血者,则第二年仍需参加体检,如体检合格应参加献血。
五、 对今后调入人员,首先编入排位名单;调出人员的空号,由下一编号自动升入。
六、 建立紫阳中学教职工献血奖励基金,每人每年交纳人民币100元,作为献血教工的营养补贴,专款专用。本年度参加献血者,免交当年献血奖励金。
七、 凡调入本校的人员,上半年调入者应付全额款,下半年调入者应付半额款。
八、 学校鼓励并奖励积极参加献血的教工
1、 凡参加献血的教职工,可一次性奖励营养费1000元。献血者自献血日下一天起,可享受公假10天。
2、 凡在假期中参加献血的教职工,可再享受10天公假补贴600元(每天60元)。
3、 对献血者,行政发800元疗休养费。工会原则上安排一次疗休养,如因故不能安排或个人不能参加则不再另外补贴。
4、 工会对献血者上门慰问(每人200元左右营养品)。组室或部门应组织人员上门慰问。
5、 献血者由工会派车护送回家。
九、 对本应参加体检而拒绝体检或体检合格后拒绝履行献血义务的教职工。
1、 取消参加评比当年各级先进的资格。
2、 仍要参加下一年度的献血。
3、 在执行聘用合同制时,献血工作作为重要聘用考核依据之一
上海市紫阳中学献血领导小组